你问我答:现在你们在搞车辆超限超载的整治行动,那我想问一问,对车辆超限超载有什么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规定,车辆超限超载有六种情形:
一是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二是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
三是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四是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五是六轴及六轴以上的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六是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第一至五种情形,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第六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车型为标准车型,如非规定中的标准车型的,每减少两轮胎,其车货总重限值标准减少4吨,例如:3轴8轮限值标准为26吨,4轴12轴限值标准为3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