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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公路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5-09-29 15:20:32

一、执法主体

365即时比分

 

二、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项目名称:林木采伐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2、项目名称:涉路施工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五十四、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八条

 

3、项目名称: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4、项目名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二)行政处罚(共21大项)

1、项目名称:未经批准,开展涉路施工、作业,损坏公路,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超限运输,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子项:

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穿越、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涵洞隧道,以及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处罚

3)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4)铁轮车、履带车和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6)损坏、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四条

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2、项目名称: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处罚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3、项目名称:涂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4、项目名称: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5、项目名称:将公路渡口码头作为横水渡、圩渡或者其他用途码头的处罚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6、项目名称: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地下通道、涵洞(管涵)堆放物品、搭建设施、进行明火作业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处罚

法律依据:(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7、项目名称: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七条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8、项目名称: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三条

 

9、项目名称: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泄露、抛撒、散落物品损坏、污染公路或者载物拖地行驶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九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10、项目名称: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砍伐、损坏公路用地上的树木、花草等绿化植物的处罚

法律依据:(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一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11、项目名称: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12、项目名称: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13、项目名称: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二条

 

14、项目名称:擅自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15、项目名称:擅自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处罚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16、项目名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17、项目名称:在新建、改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重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处罚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18、项目名称: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19、项目名称: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三十五条

 

20、项目名称:涂改公路标志、标线的处罚

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21、项目名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四、监督电话

1、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2、法制监督电话:0778-2550310,行风投诉举报电话:0778-2550348

3、行风投诉通信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路5号河池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邮政编码:547000

4、行风投诉举报电子邮箱:hcgl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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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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