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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路政执法支队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8-04-02 11:13:20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自治区路河池路政执法支队及所属四级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路河池路政执法支队是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全区路政执法机构及调整全区公路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1065号)精神组建的路政执法机构。按照桂编〔201065 号规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交通征费稽查处和下属各级交通征费稽查机构;设立1个路政执法支队(副处级)、11个路政执法大队及1个直属大队(正科级)。

()预算单位及预算管理方式

在纳入本次预算编制范围的13个单位中,按照原预算管理方式,均属于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包含1个路政执法支队本级、11个路政执法大队及1个直属大队。

()基本职能

1.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职能

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由自治区河池公路管理局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级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维护公路路产不受侵占和破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2.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所属预算单位职能

1)县级路政执法大队职能。

设立11个路政执法大队,分别由相应县级公路管理局管理。路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政执法工作。

2)直属大队职能。

设立1个直属大队,由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管理。直属大队负责固定治超场所的路政执法工作。

二、编制及人员构成情况

1.编制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负担的自收自支人员编制147人,均为事业编制。其中: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本级23人、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12人、自治区金城江路政执法大队13人、自治区宜州路政执法大队12人、自治区罗城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环江路政执法大队10人、自治区南丹路政执法大队10人、自治区天峨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东兰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巴马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凤山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都安路政执法大队13人、自治区大化路政执法大队9人。

2.实有人数总体情况

1)在职编内实有人数118人,其中: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本级17人、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11人、自治区金城江路政执法大队10人、自治区宜州路政执法大队10人、自治区罗城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环江路政执法大队9人、自治区南丹路政执法大队10人、自治区天峨路政执法大队5人、自治区东兰路政执法大队6人、自治区巴马路政执法大队7人、自治区凤山路政执法大队8人、自治区都安路政执法大队10人、自治区大化路政执法大队6人。

2)退休人员26人,其中: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本级4人、自治区金城江路政执法大队4人、自治区宜州路政执法大队3人、自治区罗城路政执法大队3人、自治区环江路政执法大队1人、自治区南丹路政执法大队1人、自治区天峨路政执法大队2人、自治区巴马路政执法大队1人、自治区凤山路政执法大队1人、自治区都安路政执法大队4人、自治区大化路政执法大队2人。

3)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0人,其中: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本级2人、自治区河池路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29人、自治区罗城路政执法大队1人、自治区环江路政执法大队2人、自治区南丹路政执法大队2人、自治区天峨路政执法大队1人、自治区巴马路政执法大队1人、自治区凤山路政执法大队1人、自治区大化路政执法大队1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一)着力规范和提升公路治超水平。一是以八步超限检测站为重点,发挥好市市治超办的综合协调作用,促进地方政府主导开展治超工作,争取推动各部门驻站落实联合治超工作机制;二是各县级路政执法大队要千方百计加强向当地政府的请示和汇报,主动加强与当地治超办、交警、运管的沟通协调,认真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着力落实各县区内政府主导的联合执法,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办法,遏制短途、盲区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是继续协调推进各县区治超站建设,落实固定场地,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八步超限检测站要加快检测设备设施的建设进度。四是认真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治超“十不准”纪律、“五个坚持”原则以及“十项制度”,坚持正常的公路巡查,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进行引导、称重和卸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超限车辆查处数任务的完成。

(二)着力提升路域环境治理水平。一是密切与养护、安监的联系与合作,保证路政巡查频率,及时查处涉路违章行为;二是以路域环境“八个无”目标,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地方政府牵头主导,联合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治理村镇过境路段环境,重点治理公路沿线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全面优化过境公路环境;四是加大路政执法宣传和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合法用路、依法护路意识,引导政府性、公益性涉路建设行为依法办理涉路许可。

(三)着力推进涉路违法建筑查处力度。要继续加大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历年存在和新增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对已走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的违法建筑案件,能够自行强制拆除的,要调动一切力量,及时依法强拆。单独执法存在困难的,要以书面请示式及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汇报,由政府组织,联合相关执法力量开展强制拆除工作。要制定查处目标,编制查处进度表,对临路违建查处工作要加强督查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四)着力推进涉路许可项目清理和整治力度。一是集中清理路政管理联网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路政许可数据库,重点清理系统中逾期但未办理延期申请及重复录入的涉路许可项目。二是加大清理大型广告牌等非公路标志,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书面汇报,力争政府主导,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清理整治。三是抓好高速路、高铁、天然气管道埋设等重大涉路许可事项的办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跟踪办理,促进涉路项目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许可决策程序,严格属地受理和资料审查,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加强许可监管和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许可后监管责任。五是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依法撤回、撤销或注销的路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在网站进行公示。六是加强路产占用补偿费收取力度,严格执行路产占用费、赔补偿费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或无依据随意减免。

(五)着力提升新接管公路路政管理水平。一是要按区局统一安排收集完善路产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录入全区路联系统。二是要加强巡路力度,将接收前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用地范围存在的违法建筑、非标等涉路违法行为进行拍摄调查取证存档;依法查处改建、扩建和新增的违法建筑及其他涉路违法行为。三是以地方政府和村委作为宣传工作的突破口,集中开展公路法律法规进村驻户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守法意识。

(六)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持续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细化工作职责、强化督查考核。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思想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案卷制作水平。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率,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特别要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四是规范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健全完善全系统固定资产台账。五是规范执法安全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协助配合养护部门加强对危桥险路、重点路段的监管,充分利用路联系统、“路政通”等,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养护部门及时进行排除。

(七)着力推进路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依托公路路政治超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路政执法管理,实现装备、人员、巡查、案件查处、涉路许可等业务的适时监督。二是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路政执法”建设,实现执法现场全程录像、执法过程视频传输、执法证据实时采集,要重点抓好涉路许可事项信息采集工作,完善路联系统基础数据库。三是要全面落实路政执法全视频记录。

(八)着力加强路政执法党的建设。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统筹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扎实开展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交流活动,推动十九大精神在高路政执法部门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三是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谋划、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锤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九)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治庸治懒”专项活动,坚决纠正“庸、懒、散、浮”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执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监督,根除腐败土壤,塑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问题。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健康发展。

(十)着力加强执法督查考核。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细则,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的办法,加强督查与通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路政执法监管,加强明查暗访频率,严格纪律和廉政要求,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纠正各类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行为和工作做法。

 

第二部分:2018年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全年总收入预算2,535.20万元,同比减少423.42万元,同比降低14.31%。其构成如下: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4.56万元,占年总收入的96.42%。同比减少223.32万元,同比降低8.37%其中:

1经费拨款2,337.54万元,同比减少268.37万元,同比降低10.3%其中,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替代返还资金收入2,337.54万元,同比增加22.63万元,同比增长0.98%

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07.02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公路路产补偿费收入)107.02万元,同比增加45.05万元,同比增长12.66%

22018年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70.64万元,占年总收入的2.79%,同比减少134.32万元,同比下降65.53%

32018年上年结余收入20万元,全部是其他净结余,占年总收入的0.79%,同比减少65.78万元,同比降低76.68%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预算2,535.20万元,基本支出1,770.5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84%,同比增加855.34万元,增长93.46%;项目支出764.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16%,同比减少1,278.76万元,同比降低65.28%。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比出现较大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编制时将2017 年预算原在项目支出编制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考评奖)”安排编制到基本支出中,因此,出现了上述基本支出同比大幅增长、项目支出同比大幅减少的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0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同比增加114.98万元,增长126.16%210类医疗卫生科目78.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9%,同比增加50.43万元,增长180.43%214类交通运输科目2,127.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90%,同比减少657.82万元,降低23.62%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123.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88%,同比增加68.99万元,增长126.1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5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7.59%,同比增加875.76万元,增长149.90%;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88%,同比增加25.25万元,增长10.08%;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37%,同比减少45.67万元,降低56.8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64.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16%,同比减少178.76万元,下降65.28%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44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合计1,708.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合计735.94万元。其中(按项级科目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43%;事业单位医疗6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2.53%;公务员医疗补助1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68%;公路运输管理2,03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3.30%;住房公积金12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06%

三、“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4.77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6.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76万元,同比减少6.3万元,同比降低39.22%;公务用车运行费145.01万元,同比减少2.92万元,同比下降1.9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08.92万元,同比增加4.63万元,增长2.27%;增长因素是2018年新增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子系统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04.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9.92%,部门集中采购预算104.6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0.08%;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4、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1)公路运输管理(项):反映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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