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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公路管理局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根据广西公路管理局《关于调整全区市级公路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及中层领导职数的通知》(桂路人事发〔2012〕430号)、《广西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修订)的通知》(桂路人事发〔2012〕431号)精神,河池公路管理局机关设立办公室(宣传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宣传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局重要事项督办和重大会议筹备工作;负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负责局领导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局重要报告、重要总结、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负责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和政务值班工作;负责公路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公路网络信息管理和局机关网络信息构建及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文印工作;负责全市专业公路应急处置协调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团建、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机构编制、行业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工作;负责对局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指导和承办全局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报评工作;负责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专业公路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监督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抓好全市专业公路“行风”建设,做好全市专业公路执法人员的监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养护管理科
负责管养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养护质量评定与检查工作;负责管养公路养护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工作(安保工程、危桥加固改造及灾害防治)、危险路段整治等养护工程设计及预算进行审核、审批及上报;负责养护工程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养公路交通战备、交通保障应急抢险、公路恢复、公路绿化美化、节能减排、养护安全生产、阻断信息报送管理等工作;指导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核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的技术方案工作;协助管养公路养护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协助管养公路养护设备机械配置的规划计划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科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的审核、汇编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负责直属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汇缴,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建设、收费、路政等资金的申请、拨付、核算、记账和对账等工作;负责全局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的归档、清理和销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医保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工程管理科
负责局管路网项目(含公路提级改造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监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设计变更、交竣工验收、建设市场监管;负责管养公路办公及生产用房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有关公路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试验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征费管理科
负责局管公路收费站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下达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局管公路收费站收费人员送培及《收费人员上岗证》办理工作;负责局管公路收费站监督举报和投诉与质疑收费问题的解答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管各收费站开展通行费征收工作;监督指导局管各收费站执行收费政策和文明收费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公路养建等项目审计工作,对基建工程及重大采购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规划计划科
协助编制全市公路网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草案;负责编制管养公路年度建设、养护投资建议计划及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管养公路交通量观测、公路路况、公路基本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管新、改建公路网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工作,包括环保、水保、地质灾害、压覆矿产评估、用地预审、通航及防洪论证等前期工作;协助公路网规划及公路养护管理权属的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安全生产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管养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督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抢险工作;拟定、监督和实施管养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全局公路路网基本建设项目、公路养护、路政执法、通行收费费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养公路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处置的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法制监督科(公路公安科)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公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公路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督察人员资格审查、证件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局专业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普法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各种法律事务,指导直属各单位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公路公安队伍管理和装备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机关工会)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工会:在局党委、行政、工会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根据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职能;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局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劳动合同签订等制度;负责建立和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职工信访工作;协助局有关部门做好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局劳动竞赛,协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全国、全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奖章以及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审、推荐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体育文化活动;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扶贫帮困、捐资助学和局机关困难职工(遗属)、住院职工、长病重病职工的慰问以及职工生、老、病、医、死的相关联系协调工作;负责重大节日慰问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女职工的各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有资产与票务管理科
负责归口管理全局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土地使用的审查报批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养护设备配置规划、固定资产配备标准及经营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养护部门做好抢险救灾设备物资的调拨和调配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票据管理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办理全局票据的电算化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票据申领、发放、使用管理及核销工作;负责本单位票据档案的归档、清理和销毁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房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会务、接待、机关食堂等后勤服务工作和户籍、内保、房改、房建、物业、水电、机关资产等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社区(含民主选举等)、公安、消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维护及司机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